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问:
家用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否属于CCC认证范围
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问:
家用电器产品(比如电动牙刷)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在本次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内吗?谢谢!
答:
你好。根据认证依据的GB 31241的标准适用范围,所述产品目前未纳入CCC认证范围。
问:
家用电器锂电池CCC认证咨询,根据2023年第10号公告,锂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请问上面提到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包含DC吸尘器这类家用电器产品吗?
答:
你好。根据认证依据的GB 31241的标准适用范围,所述产品目前未纳入CCC认证范围。
问:
2023年第10号 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其中电源(0807、0907)之前就在3C认证目录内,此次列为“新纳入产品”,如何执行操作麻烦解释下 谢谢
答:
你好。解读如下: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第55类产品电源(0807、0907)的适用范围包括3类:一是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二是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三是计算机/服务器内置电源。同时在对第八大类产品的说明中第6条明确:“专为电信终端设备(代码前两位为16)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应随整机检测,不在CCC认证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将纳入CCC认证目录。因此,调整后第55类产品电源(0807、0907)的适用范围将包括4类产品,含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2、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第10号明确,对新纳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强制实施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起。
问:
我们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查询移动电话(手机)充电器,未发现相关表述。
答:
我们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原文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问:
综上,请问:1,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0号文件发布前,手机充电器是否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2,2024年8月1日之前,销售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手机充电器,是否涉嫌违法?如涉嫌违法,应援引的法规条款是什么?留言完毕,忘拨冗回复,谢谢!
答:
你好,答复如下: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发布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规定,“专为电信终端设备(代码前两位为16)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应随整机检测,不在CCC认证范围”,因此,专为移动电话配套用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不需进行CCC认证。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明确,将“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并明确了强制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起。3、随电信终端设备整机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仍可随整机获得CCC认证。
文章来源:锂电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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